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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現狀與對策

1我國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現狀
  
食品可追溯性( Food Tractablility) 是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食用性動物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追蹤能力。食品可追溯體系(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傳遞、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費者利益的信息記錄體系。
  
我國于本世紀初開始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2001年,《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提出了“生產基地在生產活動中,應當建立質量記錄規程,記載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以及防疫、檢疫等情況,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2002年,北京市商委的食品信息可追蹤制度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購進食品按產地、供應商、購進日期和批次建立檔案。2004年,上海市政府修訂《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要求“市農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農林局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司其職,加強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協調和溝通,并在重點領域組織聯合執法。”規定畜禽屠宰場( 點) 要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有關專業技術規范。2005年,北京、天津、上海、福建等多個省市開展農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北京順義啟動了蔬菜分級包裝和質量溯源,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業; 天津市實行無公害蔬菜可溯源制; 福建省開通可讓消費者獲知肉品生產經營所有信息的肉品質量查詢系統; 山東濟南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
  
在食品可追溯體系的研究和實施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政府也逐步制定了一些標準,如為應對歐盟實施的貿易壁壘,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出境水產品溯源規程》;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編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 陜西標準化研究院編制了《牛肉質量跟蹤與溯源系統實用方案》。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產地、生產、包裝和標識、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2008年,國務院頒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09 年6月1日,我國頒布并實施《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采購等供應鏈環節提出了建立信息記錄的法律要求,與之配套的《實施條例》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
  
2010年,商務部、財政部發布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大連、上海、南京、無錫、杭州、寧波、青島、重慶、昆明、成都等10個大中城市被確定為試點建設城市。2011年,山東省投入4000萬元建立“城市肉菜可追溯服務體系”; 而由信息查詢、生產管理、副食品/食品信息管理和統計分析四個系統組成的“上海食用農副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借鑒國際標準,采用信息技術和條碼技術,實現了生產過程監控、條碼識別和網絡查詢的系統化管理,為上海市農副產品食用與出口筑起安全屏障。
  
2 我國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面臨的困難

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是加強對食品的監督和管理,保證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雖然我國做了大量工作,但建立科學規范嚴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仍面臨重重困難。
  
2.1產業方面的問題

食品產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競爭力弱是制約可追溯體系建設的關鍵問題。目前我國食品產業結構不合理、產品市場知名度低、關鍵技術與裝備水平不足、自主創新能力差等問題非常突出。在食品生產環節,我國實行聯產承包制后形成的家庭分散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使大多數食品企業經營規模小、分布比較分散、生產和供應能力低,無法形成規;a,標準化程度低; 在食品加工環節,小型企業多,以2010年1~11月中國經濟信息網統計,我國食品企業中大型企業銷售收入1581.92億元,中型企業銷售收入3553.86億元,而小型企業銷售收入4983.01億元,小型企業的銷售收入幾乎是大中型企業的總和,累計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占全國一半,而很多小型企業都是家庭作坊式廠點,效益低下,物耗偏高,特別是一些傳統食品企業長期處在手工業發展階段,產品質量主要靠生產者的經驗和感覺,生產操作隨意性強,產品品質不穩定; 在食品流通和銷售環節,銷售終端是大型商店、超市的所占比例很少,市場輻射范圍狹窄,生產流通能力差,很難實現對供應鏈條各個節點的監控,如果對眾多分散的生產經營者的產品記錄進行逐一審核、備案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實現食品可追溯,成本會大大提高,小企業無法接受。
  
2.2供應鏈各環節利益主體信息不對稱問題

我國是食品生產和消費大國,全國每天要消耗約200萬噸食物。20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菲利普納爾遜根據購買商品獲悉質量的先后把商品分為搜尋品、體驗品和信任品。按照納爾遜的分類,食品屬于信任品,消費者無論在購買前還是消費后,都無法掌握食品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全部信息,消費者購買食品主要基于對生產企業聲譽品牌、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購買過該食品的消費者的信任以及對自己甄別能力的信任。因而,從消費者角度,食品質量安全存在著可以被消費者直接感知的顯性特征、借助某些手段方能感知的隱性特征及未知特征,其隱性特征和未知特征決定了在食品市場中,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永遠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對于食品質量,消費者是被動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是主動的,當生產者和銷售者因利益驅使欺騙消費者時,消費者是完全不知情的。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雖然可以依靠“聽、看、摸、聞、嘗”等手段來判斷質量好壞,但這些方法不可能讓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準確地判別食品中蛋白質、氨基酸等營養物質,也不可能了解食品中有害物質是否存在、食品添加劑是否超標。當消費者健康因某種食品受到危害時,會因食源過多而無法找到真兇,特別是長期受某種食品危害而導致健康受損時很難準確地追根溯源,一些違法生產者和銷售者就會因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我國食品企業的分散經營、規模不一、組織化程度低等使企業發送質量安全信號的成本過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缺乏發送產品質量信號的激勵,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也缺乏獲取有效信息的途徑,這種現象也加劇了我國食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2.3消費者方面的問題

當前,消費者雖然普遍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但對食品安全常識和食品可追溯體系知之甚少,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追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消費者因風險意識不足和購買能力偏低,對可追溯性食品的認知程度、消費頻率和比例都非常低。消費者對可追溯食品的認知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教育程度、經濟收入水平、身體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城市,消費者的認知程度高,而西部地區和落后地區,消費者的認知程度很低; 消費者受教育程度高、經濟收入水平高,對可追溯性食品的關注程度、認知程度、信任程度以及對食品安全因素的重視程度就高,反之就低; 而當消費者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異;蛘邔】禒顩r比較關注時,也會對可追溯食品比較關注; 特別是家中有幼兒的消費者明顯比家中無幼兒的消費者更加關心和認知可追溯食品。以上這些影響因素直接作用到消費者的購買意愿,進而影響可追溯食品的市場普及度。
 
3 加強我國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近些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國家質檢總局和食品行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有了長足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食品安全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穩步推進。
  
3.1加大監控和管理力度

一要聚合分散的職能力量,建立健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綜合協調機構,規范運行機制和執業行為,落實監管職責,力爭在短時間內規范ID、追溯內容、追溯關鍵點、需要追溯和披露的關鍵信息等,實現數據交換、資源共享。二要建立多方監督機制,加強源頭控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安全認證制度、召回制度以及共享型數據庫等。發揮好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建立媒體公示教育制度和有獎舉報制度。三要建立從嚴懲處機制,統一食品行業從業標準,實行行業監管和規范化經營,對從業人員加強警示教育、法律知識教育和食品安全常識教育,規范從業人員的資格和條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對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非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食品企業和個人,一旦發現,從嚴從重堅決打擊,絕不姑息,F階段,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大對可追溯體系的推廣應用力度,明確落實在可追溯體系中生產者和銷售企業的責任主體,把食品質量監控工作落到實處。
  
3.2積極推動企業建立食品可追溯體系

企業的終極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在建立可追溯體系前考慮的是成本和收益,企業既是承載溯源食品的主體,也是承擔溯源質量責任的主體。在可追溯活動中,企業是否積極取決于對可追溯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只有當可追溯的社會效益遠遠大于其成本付出,或者消費者的支付和購買意愿普及,可追溯食品為企業帶來更大利潤時,企業才會主動采取積極的可追溯行為。企業建立可追溯體系的收益由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構成,直接收益包括企業實行可追溯體系后的產品溢價收益,即相對普通產品的價格優勢和政府的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 而間接收益是企業管理效益的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的提高及安全事故的損耗降低,實施可追溯促使企業進行標準化生產,從而保證產品的穩定性,為企業帶來品牌效應,提升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企業建立食品可追溯體系可選擇那些條件成熟的、規模比較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同時建立信用體系,確保企業提供的信息準確可靠,試點獲得經驗后再推廣。
  
3.3建立透明快捷的信息供給機制

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應該在其生產和銷售活動中對自己能夠掌控的食品信息資源向社會公眾公開,這里涉及四個要素: 一是公開的主體,即食品信息的持有者,包括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行使監管的政府職能部門; 二是公開的內容,即哪些食品信息是應該并且必須公開的,哪些是不需要公開的; 三是信息公開的對象,即哪些人、哪些組織或機構具有可追溯的請求權; 四是公開的手段,食品的“信任品”特性使食品供應鏈各環節的利益主體信息不對稱,有效的信號傳遞模型和信用函數可獲取食品安全的替代性信息,從而搭建食品行業中信息傳遞的橋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連接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信息鏈條和責任追溯鏈條,使消費者和監管機構更快、更全面地掌握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信息,提升監管準確率和責任追溯效率。20世紀90年代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成本低、效率高,具有開放性和不受空間地域限制的特點,可以較好地解決目前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中的信息不透明、成本高、中間環節復雜等問題。透明的信息供給機制可以保證在食品流通和銷售的各個環節中,一旦消費者或檢測機構發現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生產經營者和監管機構就可以及時告知市場和消費者,采取相應措施將問題食品下架、召回,并對已經發生的損害進行賠償。2011年年初的“瘦肉精”事件,就是肉菜追溯體系幫助監管者鎖定豬源地,從而減少了更大面積的食品安全事件爆發。
  
3.4提高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認知程度

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應該經歷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所以要從源頭抓起、從教育抓起、從娃娃抓起,努力提高全體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經濟發展水平。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自覺自愿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購買食品時,除了確認所購食品的生產日期、合格證、認證標志外,還要主動地索要發票或其他購買憑證,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和對可追溯食品的認知程度,積極支持可追溯食品,阻斷過期、三無食品的生存空間。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他們既是食品的生產者更是食品的消費者,他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信息渠道不暢通,辨假能力差,圖便宜、圖方便心理普遍,這樣就使一些不法商家有機可乘;而當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由于維權意識淡薄、對食品可追溯缺乏必要了解、維權成本高等因素,大多數農民就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忍耐態度,不去追究,無形中縱容了不安全食品在廣大農村的泛濫。維護農民權益,保證食品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要加強對農民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宣傳與引導,提高農民的認知水平和維權意識,只有維護了農民消費者權益,市場經濟才能更加體現公平正義,經濟社會才能又好又快發展。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加強城市食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的過程中特別關注食品可追溯體系在農村的推廣和應用,在農民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設立專門機構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力度,筑牢農村食品的安全防線。
 

【來源:商務部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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