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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修訂版通過

20154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101日正式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20154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修改主要滿足下列需要
1.  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
2.  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3. 建立最嚴厲的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
 
20154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修改主要有以下制度構建
1. 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
2. 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網絡食品交易等新興的業態,還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些過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進一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3. 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隱患。
4. 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個社會有序參與食品安全,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5. 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有幾類: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這些特殊食品的監管做了進一步完善。
6. 加強對農藥的管理。食用農產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所以,農藥的管理對于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強調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并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增加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這樣一個嚴厲的處罰手段。
7. 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同時在具體制度方面,對批發市場的抽查檢驗、食用農產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等進行了完善。
8. 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主要修改條款涉及到
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果蔬茶葉
  在農藥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運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增加了: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的規定。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管的決心。
 
  保健食品標簽不得涉防病治療功能
  針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宣傳中存在的問題,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
  2008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法律特別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
  如今網購已成為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方式之一。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達到1.85萬億元,其中網絡食品交易324億元,保健食品約40億元。但網購回來的食品有問題該怎么辦新版食品安全法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并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
  對于同樣廣受關注的轉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最主要的問題是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還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通過禁止嬰幼兒配方乳粉分裝,鼓勵國內的生產企業集中力量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產的技術水平,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對食品違法犯罪分子起到“罰到他傾家蕩產”的作用
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很好地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有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但是怕關,怕抓人,針對這個情況新法又增加了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個最嚴的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體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力度。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
強化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在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基礎上,修加上對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求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強化了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責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條款,要求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體承擔賠償責任。
 
對互聯網食品交易方面設定了三項義務
1. 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任。
2. 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3. 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食品安全各級政府分級管理負責
對于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加具體、更加明確,:
1. 強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執法隊伍,需要檢驗檢測的設備,需要資金保障,都是屬于地方政府應該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的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的建設,為執法部門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提供執法保障。 
  2. 實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出專門的評議和考核,考察下一級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級的監管部門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義務.
 
   3. 強化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監管,地方政府應該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按照新出臺的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規定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做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在法律實施一年內做出規定。
2016101日之前,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
    4. 強化責任的追究。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要求對不依法報告、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等等情形,都有規定,并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分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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