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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超越國際食品法典,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增至7107項日前農業農村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數量,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邁上新臺階。據悉,2019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全部覆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有農藥登記、無限量標準”問題,同時以評估數據為依據,科學嚴謹設定殘留限量。其中,尤其突出了高風險的禁限用農藥,規定了27種禁用農藥585項限量、16種限用農藥311項限量。
新版標準還顯著增加了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其中,人參、楊梅、冬棗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項限量均為新加,總數達到1602項,是2016版的2倍多。新版標準對動物源性食品的殘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長,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項最大殘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從以植物源性食品為主積極向動物源性食品擴展,進一步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覆蓋面。針對進口食品農產品中農藥品種數量顯著增長、可能含有我國尚未登記農藥的情況,新版標準通過評估轉化了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1109項殘留限量。
據悉,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均標準制定期間廣泛征求了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專家、相關職能部門等各方面和社會公眾意見,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標準的評議,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符合我國農業生產實際。農業農村部表示,將確保到2020年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萬項以上。
來源:農業農村部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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